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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15.05.07 新聞來源:電子地磅秤|地磅秤廠家|電子地磅價格|河南地磅|鄭州地磅|河南大航電子設備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(shù): | |
對電子衡器“預熱時間試驗”的問題探討 一、問題的提出 在國際法制計量組織(OIML)發(fā)布的 R76-1《非自動衡器》(2006 年)國際建議中,5.3.5 條技術要求“電子衡器在預熱時間內,應無稱量示值,也不傳遞稱量結果”。但是,在 A.5.2 條試驗程序中規(guī)定“使用電源供電的衡器,在試驗前至少應斷開電源 8h。然后接通衡器電源,示值剛穩(wěn)定立即將衡器置零,并測定零點誤差。用一個接近秤量的載荷對衡器加載,誤差計算根據 A.4.4.3進行。應在后續(xù)的 5min,15min 和 30min 時重復這些試驗。在 5、15 和30min 各自單獨的測量均應對相應時刻的零點誤差進行修正”。 實際上,這里提出的技術要求與試驗方法不是同一個問題。按照技術要求規(guī)定,應該是在試驗程序中觀察電子衡器,在預熱期間內是否顯示稱量結果和是否傳遞稱量結果;而按照試驗程序規(guī)定,是檢測該電子衡器的實際“預熱時間”。 二、預熱時間 從傳統(tǒng)的角度上理解,當電子儀表的電路采用電子管元件時,普遍需要比較長的預熱時間;電子儀表的電路采用了分立半導體元件時,也需要較長的預熱時間;而現(xiàn)在電子儀表由于采用大規(guī)模集成電路元件,電路的集成化程度越來越高后,預熱時間被大大縮短了,有些電子儀表甚至在顯示器的上電自檢過程中,就完成了預熱。所以,許多人可能就錯誤的認為,電子衡器的“預熱時間”,就是電子儀表顯示器上電自檢的時間。嚴格意義來講,“預熱”是指為了保證整個系統(tǒng)能夠進入正常、穩(wěn)定的工作狀態(tài),讓系統(tǒng)電路中所有的元器件(當然也包括稱重傳感器)和電纜達到溫度平衡。溫度達不到平衡的電子電路,特別是稱重指示器中的元器件的信號和數(shù)據處理、傳遞都會出現(xiàn)偏差。所以,對于電子衡器產品來講,在開機后進行一定時間的預熱是很有必要的,至于預熱時間應該保持多少,就是生產企業(yè)必須根據 各自的產品結構特點、所選用的元器件技術指標、所使用環(huán)境溫度高低而進行確定了。 三、預熱時間試驗 R76-1《非自動衡器》國際建議的 5.3.5 條要求:電子衡器在預熱時間內應無稱量示值,也不傳輸稱量結果。由于預熱期間內整個系統(tǒng)沒有達到溫度平衡,稱重指示器的數(shù)據處理與傳遞是會出現(xiàn)偏差的,在這個過程中出現(xiàn)的數(shù)據是不能采信的,所以此規(guī)定是正確的。但是,A.5.2“預熱時間試驗”中,要求用一個接近秤量的載荷對衡器加載,計算零點示值與 加載后 5min、15min、30min 的誤差。這個試驗與“預熱”有什么關聯(lián)?這個“預熱時間”實際是多少?如同產品的其它設計問題一樣,應該是制造廠商的問題。如果是需要通過試驗來確定“預熱”的實際時間,這里有兩個問題:一是,如前面所述:預熱時間內應無稱量示值,且不能傳輸數(shù)據。就是說預熱期間內的稱量數(shù)據是不可靠的,是不能采用的。那么,預熱期間內的試驗有什么意義呢? 二是,使用多么大量值的標準砝碼進行試驗,也是應該注意的問題。對于小型衡器來講施加接近秤量的載荷,是沒有什么困難的;然而,對于大型衡器來講施加接近秤量載荷進行試驗,就是麻煩的事情了,特別是還要分別在 5min、15min、和 30min 時重復施加這些載荷。再則,對于電子衡器來講,其誤差曲線是一條連續(xù)的拋物線,只檢測一點(特別是只檢測秤量值)是不能確定產品的稱量性能的,往往秤量點稱量性能合格的衡器,可能在中間部分的稱量誤差超出允許誤差要求。當然,中間稱量的誤差滿足允許誤差要求的衡器,其秤量點也不能保證符合允許誤差的要求。 對于大型衡器,是否可以在衡器預熱過程中,允許使用標準砝碼對某一個小的稱量值進行檢 測?當什么時間內檢測的誤差小于允許值,就可以認可這時就是該衡器的“預熱時間”范圍。 實際上,按照制造企業(yè)規(guī)定的預熱時間后,進行試驗的衡器,如果其稱量性能還要通過多項試驗,完全可以按照這些結果來評定是否合格。 四、預熱時間的確定 預熱時間長短應該是企業(yè)的問題,也就是說,這是企業(yè)應該根據自己產品設計時,所選用器具的基本參數(shù)和機殼散熱情況測試確定的問題。這是一個產品設計標準的前提,不應該由檢定機構進行考核。檢定機構只需按照產品說明書中規(guī)定的“預熱時間”,進行開機和檢測就可以了,如果在產品說明書規(guī)定的“預熱時間”之外,產品計量性能超出允許誤差,就可以認為該產品不能達到法規(guī)要求。 五、結束語 1.“預熱時間”是制造企業(yè)可以根據所選用的元器件和設計的電路情況,確定的。 2.“預熱時間”不應該由技術機構進行確定,技術機構只負責在制造企業(yè)規(guī)定的預熱時間之外,檢定、判定衡器產品的計量性能是否合格。 3.實際上,對于衡器的整個系統(tǒng)中,這個“預熱時間”還應該將電纜與稱重傳感器的因素考慮進整個系統(tǒng)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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